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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马股份

  股票代码:002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

  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实。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

  8.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位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智能科技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 张德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张珊珊和张禾阳合计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万马科技,股票代码:300698)44,758,910股,占万马科技总股本33.4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权关系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优化资源配置的安排和发展需要的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智能科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196,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陆珍玉持有公司股份51,7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德生持有公司股份20,7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张珊珊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禾阳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

  2023年6月12日至19日,张德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

  2023年6月12日至13日,智能科技集团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1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在到期后将归还智能科技集团,所涉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2.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权益变动公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1)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20年9月19日,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与海控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将其持有的公司 258,975,82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协议转让给海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德生、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合计持有万马股份119,515,731股,持股比例为万马股份总股本 1,035,489,098股的11.54%。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情况:

  1)2021年11月26日,智能科技集团与张德生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70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2.00%,转让给张德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该次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次股份转让后,智能科技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8,68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9.53%;张德生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20,7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该次股份转让前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2022 年 9 月,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7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陆珍玉女士。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该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次股份转让后,智能科技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90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4.53%;陆珍玉女士持本公司股份51,7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情况:

  2021年7月21日,张禾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无限售股份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23年2月27日,智能科技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注:1)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2)智能科技集团转融通出借股份10,350,000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在到期后将归还智能科技集团,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德生先生、陆珍玉女士、张珊珊女士、张禾阳女士合计持有万马股份 67,740,081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万马股份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6.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限售等权利限制等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万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 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

  陆珍玉、张珊珊、张禾阳

  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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