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7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20%),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4,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获悉杨先进先生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杨先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先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3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220,000股增加至211,520,000股。杨先进先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38.20%变为38.14%。
2、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杨先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杨先进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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