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上海成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济”)、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成大国际、上海成济、成大恒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公司为成大国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上海成济和成大恒润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分别为2.78亿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和2023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国际、上海成济、成大恒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国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上海成济和成大恒润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分别为2.78亿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成大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春洙,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110,240.77万元,负债总额为64,619.03万元,净资产为45,621.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7,647.82万元,净利润为38,165.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成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大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大国际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春洙,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1818室,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成济资产总额为10,675.37万元,负债总额为8,552.35万元,净资产为2,123.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3,391.54万元,净利润为983.8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成大恒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成大贸易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董琭琭,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0C,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大恒润资产总额为67,830.44万元,负债总额为58,314.88万元,净资产为9,515.5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7,632.44万元,净利润为1,227.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上海成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9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4.5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5,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4.36%;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0.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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