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建国、陈高才、华东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晶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黄增荣女士的辞职报告。黄增荣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黄增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增荣女士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辞职后,黄增荣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黄增荣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晶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杨晶晶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0551-65558979

  电子邮箱:securities@jlhoe.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杨晶晶女士简历

  杨晶晶女士:出生于198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城西支行客户经理;2015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平安银行合肥分行人力资源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年7月至今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杨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晶晶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晶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建国    陈高才     华  东

  2023年6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