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3-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77,201,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851,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8,350,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2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23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4,22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04,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5%;反对8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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