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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50,81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67,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81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6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吕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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