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1,200万元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进行增资。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5名投资方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本轮增资后,公司对博观循环的持股份额将由2.67%增加至4.85%,博观循环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

  ● 博观循环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诚控股”)共同投资企业,本次公司拟对博观循环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轮所有增资方均按同一估值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并按照各自出资额享有相应股权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苗夫、王振宇、王宝良、姚挺、张宝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IPO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未来产能的持续扩张和投放,公司对上游供应链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博观循环作为专业从事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回收企业,依托于行业深耕多年的专业团队与渠道资源,将在电池拆解回收、梯度利用等环节展现出竞争优势。

  2022年1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80万元与展诚控股共同投资、参股设立博观循环。随着博观循环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在资本市场对电池回收赛道高度关注的背景下,为进一步落实长远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向参股公司博观循环进行增资。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5名投资方均按同一估值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本轮增资后,公司对博观循环的持股份额将由2.67%增加至4.85%,博观循环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观循环为公司与关联方展诚控股共同投资企业,本次公司拟对博观循环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时间:2011年6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王苗夫

  5、注册资本:20,6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陶朱街道大侣西路18号一楼

  7、办公地点:浙江省陶朱街道大侣西路18号一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王苗夫为展诚控股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界定,展诚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方展诚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12、王苗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名称为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方展诚控股共同投资企业。本次公司对博观循环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舒双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1577号办公楼40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产品:有色金属冶炼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品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前后,博观循环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本次增资前,股东及股权比例为:

  

  本次增资后,股东及股权比例为:

  

  注1:上述表格数据中各比例加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次增资暂未办理工商登记,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

  11、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5名投资方均以货币形式、按同一估值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1,200万元。

  本次的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3.33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判断后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本次增资其他投资者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观循环作为专业从事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回收企业,依托于行业深耕多年的专业团队与渠道资源,将在电池拆解回收、梯度利用等环节展现出竞争优势。本次对博观循环增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长远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将对公司夯实主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助力。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苗夫、王振宇、王宝良、姚挺、张宝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风险提示

  博观循环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卓莉丽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卓莉丽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益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益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黄益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简历

  黄益芳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8年6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办高级专员;2023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高级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益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王振宇委托王苗夫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6、议案7、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0,关联股东张宝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莫少聪、钱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