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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0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877号),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6,50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置换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海利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952,908.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2元,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5.76元,扣除发行费用14,155,615.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4,37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44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50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877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0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87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7.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507.84万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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