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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1,265,000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公司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243.07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前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65,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9人减少至44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1,098.80万份减少至972.3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5名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65,000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1,265,000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的激励对象中,5名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1,265,000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3.0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2.50万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董事杨庆忠、唐骏、陈芳、刘强、张婷、孙铁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50人。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412.50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43.075万份;行权价格:3.14元/份。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办理权益登记之前,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18.0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6.80万份调整为1,098.80万份。

  2、2023年5月15日剩余预留权益授出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份额全部授出,无剩余权益。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行权/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4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13日届满。

  (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5%,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44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3.075万份;公司首次授予部分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50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行权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43.075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价格:3.14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2024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择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7、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65,000份,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2.50万股。

  3、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4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43.075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度已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F≥80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243.0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F≥80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12.5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43.07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及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常州亿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8.6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8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2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6、2023-008)。

  2023年6月2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常州亿晶于同日与渤海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敞口不超过5,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庆忠

  4、注册资本:212,946.1116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

  被担保方:常州亿晶

  债权人:渤海银行常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授信业务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非公司关联方)持有14.29%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42亿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2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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