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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ESG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ESG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关于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华安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3年6月27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开ETF,交易代码:159650)申购、赎回业务的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截至2023年6月27日,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ETF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3年7月2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01(邮编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即在2023年6月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17: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6月28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7月28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7月28日)当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不再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87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12月1日止。本基金自2017年12月4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当日15:00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累计收益的结转。

  (3)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4)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 停复牌业务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3年7月28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7月28日)当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不再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芯动联科于2023年06月21日发布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芯动联科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芯动联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4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开源证券为申购、

  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3年6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券商办理下述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基金如下: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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