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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董事朱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利伟先生及朱光辉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董事朱江先生、常务副总裁王利伟先生、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500,000股、772,500股、130,000股和380,000股,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0.04%、0.01%和0.02%。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朱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130,000股和3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93%、0.0069%和0.02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同时,公司收到王利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上表部分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朱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王利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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