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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大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明阳”)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明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大庆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大庆明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6月27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大庆明阳向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6,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大庆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MA7CAWWM6X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连玉

  注册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园A-8号501、502室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园A-8号501、502室

  大庆明阳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大庆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大庆明阳向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大庆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大庆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大庆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119,4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562,110.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9.99%。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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