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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6月20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琨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志雄先生、王琨先生、颜桢芳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827,20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0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907,2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行权期限到期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截至行权有效期满,因公司股价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达到预期的行权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72,750份。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557,310份。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827,200份。

  (三)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115,460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2,72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届满且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 本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年5月1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2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原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获授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100,000股,因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0.3股),故调整为130,000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股调整为39,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考核成绩符合全额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5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后):4.52元/股(四舍五入);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后):4.08元/股(四舍五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4.91元/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2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827,20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0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907,2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69,640股。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B,则激励对象可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可按6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有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公司将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24,570股。

  3、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014,390股。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410,4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调整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3,988,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总计6,908,354.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67,759,038股变更为366,240,038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未达到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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