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仅代表各方合作的意向,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各方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推动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完善公司在氢能领域 “制、储、输、用(加)”一体的氢能全产业布局,拓展和延长产业链,卡位布局氨氢零碳能源工业应用,推进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和产业协同发展,助推节能减排及“双碳”目标实现,本着早研发,早布局,早见效、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产研结合的原则,2023年6月27日,公司与仙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湖科技”)、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产业集团”)、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资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四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资源整合,在广东佛山南海区筹建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公司,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共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广泛应用,建设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仙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佛山仙湖实验室持有仙湖科技100%股权,佛山仙湖实验室是广东省第三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2023年,获批建设“国家能源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致力于以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新材料国家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聚、整合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打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战略科技创新平台。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仙湖科技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南海产业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南海产业集团10%股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南海产业集团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江资产70%股权,佛山市南海区沙头镇水利综合服务部持有九江资产30%股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九江资产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1.筹建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公司
四方从研发、制造、市场、资本及政策导入方面发挥优势互补,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承担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艺集成、工程总包及服务职责。
(1)战略目标: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集氢能与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艺集成、工程总包及服务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2)战略定位:氢能与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的引领者;国内一流的氢能与氨氢融合新能源项目解决方案提供商;氢能与氨氢系列装备的科技创新及装备制造平台;助推节能降耗及“双碳”政策落地的积极践行者。
(3)产品规划:承担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任务;进行氢氨零碳燃烧项目工艺包研发、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承接氨氢融合新能源项目设计建设总承包项目;开展大型液氨接收/储存站基础设施设计、施工、运营项目;开展小型合成氨与氨裂解制氢的装置及设备研究。主要产品如下:
一是合成氨与氨裂解制氢撬装装置。
二是加氢站专用装备:全系列储氢容器、换热器等。
三是氨氢输送、燃烧、监测等相关装置研发设计及制造。
四是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项目工程总包:加氢站工艺集成及总包、氨氢融合工业燃烧装置工艺集成及总包、储氨站/罐区工艺集成及总包。
五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及工业供应链业务:华南及海外地区能源装备制造及配套业务,金属材料深加工配套及集散业务。
2.开展科技研发合作
(1)各方深度结合实际使用场景、使用需求,开展广泛的科技研发合作。利用仙湖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优势,共同突破氢能及氨氢融合领域关键技术,研制高性能、高可靠的关键设备。并在合资公司运营场景优先进行转化落地。包括但不限于:液氨储存站点实时监管和报警平台,小范围液氨输送管网系统技术及其装备,涉氨管网、阀件的耐腐蚀技术及其新材料、新装备,长距离高压输氨管道相关技术及其装备,加压泵房、高压管道、阀件防腐蚀技术,高压管道安全监控、报警技术和相关装置,新型高效液氨加注、分装技术及其设备,国外进口的“卡脖子”涉氨/氢设备、阀件,全自主国产化替代技术,绿电绿氢绿氨新能源自备用能系统等。
(2)各方应强化工作协同,积极促成科研合作成果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项。
3.延伸能源化工装备领域合作
发挥兰石重装优势,合作开发华南及海外地区能源化工装备业务。合资公司围绕深汕合作区石化产业、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茂名滨海新区烷烃石化项目等集群项目,开拓能源装备制造、金属材料深加工配套及集散业务。
(二)合作模式
四方筹建合资公司,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四方以货币资金及四方认可的科技成果、设施设备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其中,如涉及以设备、知识产权、房屋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的出资,应依法经评估机构评估及四方共同认可。具体各方出资数额、方式、股权结构及合作模式、股东权利义务等,由四方根据《公司法》及国有资本投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协商相关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投资文件,并履行各自内部相关的审批程序(包括国有股东方涉及的国有资本投资法律程序)。
(三)各方职责及义务
仙湖科技按合资公司业务需求配置研发技术人员,全力支持合资公司研发氨氢新能源技术产品,并利用合资公司进行工业化转化应用;配合合资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申报、氨氢及新能源领域技术支持及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产业政策扶持等事宜。
兰石重装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从销售、设计、采购、制造及资质覆盖等方面为合资公司提供最大支持,并根据合资公司需要配置制造、研发、工程等人员及设施设备,全力支持具体项目工程转化、配套设备研发制造及市场化应用推广。
南海产业集团、九江资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支持合资公司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政策申领、项目实施、市场开发等。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方应自觉按照协议约定事项执行。如发生分歧或争议,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期内,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四方同意终止本合作框架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合同(若有),直至项目合同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四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前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旨在建立意向合作框架关系,为四方后续长期和深度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详细沟通、协商,最终合作方案和权利义务,应以各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包括国有股东方涉及的国有资本投资法律程序),且四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约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发布的《氢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到2025年,在“制、储、运、用(加)”等产业链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销售的新局面。仙湖科技作为国内氢能及氨氢融合核心材料与技术发源地,聚焦氢能和氢氨融合新能源领域关键材料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本次合作依托国家能源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科技研发平台,在氨氢融合新能源领域的科研优势、氨氢零碳燃烧技术取得的产业成果及南海产业集团、九江资产的政策资源优势,共同推动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互补联合共赢发展。
2.根据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四方将共同筹资设立合资公司,承担氢与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艺集成、工程总包及服务职责,本次合作新设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助力公司快速进入氢能与氨氢融合领域,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开拓氨氢融合新能源领域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围绕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和产业协同发展,卡位布局氨氢零碳能源工业应用,抢占行业先机,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联合攻关解决氨氢零碳燃烧技术难题,在氢能及氨氢装备方面开展研发,攻克涉氨/氢设备国产化替代技术,占领氨氢融合技术高地。
4.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仅代表各方合作的意向,无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详细沟通、协商,各方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合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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