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huatai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认/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3年6月2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并参与该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6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认/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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