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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6)。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10)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03号)。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临2023—104号)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105号)。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平台。上述第2-9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议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10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9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瑞士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GDR发行事项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国内外市场变化,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为了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谨慎的分析和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三、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此次终止GDR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四、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在充分权衡各种因素之后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新一代ABC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持续推进量产化进程,争取早日实现新建项目的投产、达产,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的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57,270份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614,406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4.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6.46元/股。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8.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997.6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5.4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6.5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27.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并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191.6581万份调整至1,665.8975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至319.3653万份。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7,270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4,406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771,676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名,对应股票期权157,2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股票期权614,406份。公司将注销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771,676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数量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XX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9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2023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826,609,052股减少至1,826,552,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826,609,052元减少至1,826,552,100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陈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53.43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302,116,033股增加至1,302,650,333股。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自2023年5月17日进入可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行权3,897,919股股票期权,本次期权行权导致注册资本增加3,897,919元。公司股本总数由1,302,650,333股增加至1,306,548,252股。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该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7.045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306,548,252股增加至1,306,618,702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19,990,35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6,618,702股增加至1,826,609,05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2,116,033元增加至1,826,609,052元,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钟瑞庆先生简历如下:

  钟瑞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的科研;2007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2011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2011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2016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杭州美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瑞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年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07号)。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钟瑞庆先生在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期间,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刘美

  邮编:322009

  电话:0579-85912509

  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钟瑞庆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且对预案披露事项提示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五年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86号)

  1.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公司未能就发放年终奖做出合理预期并审慎做出决策,存货跌价损失测算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不合理,对限电影响造成损失的性质认定不准确,导致2022年1月29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对补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富山爱旭”),注册资本5亿元。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累计实缴投资金额为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到2022年8月22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珠海富山爱旭继续增资事宜,并于8月23日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超额增资等事项进行追认审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和追认增资事项的公告。同时,公司及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经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法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讨论和复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高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判断和估计事项处理的谨慎性,同时加强各部门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意识。

  (二)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73号)

  1.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上游原材料特别是硅料、硅片等价格持续上涨,造成电池片销售毛利率下降,受疫情影响,终端需求受到抑制,公司平均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告同时披露,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一是公司期末库存电池片产品2022年1月销售价格下降,出于审慎性原则,补提存货跌价金额约2,500万元;二是补充发放年终奖金额约3,200万元;三是2021年公司生产受限电影响造成损失金额约2,100万元,前期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后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79.36%、40.42%,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针对监管警示函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并认真学习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提高公司及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规范运作意识,以及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51号)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以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对珠海富山爱旭进行实缴出资,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向珠海富山爱旭增资5.80亿元,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能在事项发生时,根据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且公司此后持续向珠海富山爱旭投资并将其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0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管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超额增资等事项进行追认审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和追认增资事项的公告。同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经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法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讨论和复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现有的项目投资管理流程以及审核流程的各环节进行逐一梳理,提出改善方案,增加复核环节,杜绝因人为工作失误导致的超额增资情形的发生。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组织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规文件,明确各业务流程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及运行情况,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2,502,049.05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036,511.22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73,222.38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表中无余额账户公司已注销。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2020年8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940.00万元(含税)后金额。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3,539,969.4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3,539,969.42元),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6,867,474.84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75,466.25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4,050.57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和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3月31日,因部分设备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320,168.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274号《鉴证报告》。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号《鉴证报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为公司各业务线提供符合产业战略的光伏技术支撑,实现技术革新,将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于2021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1)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生产成本增加;(2)产业链价格的上涨抑制下游需求,产能利用率下降。

  2、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于2022年已达全年预计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2022年尚处于产能爬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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