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减持主体”)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依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60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股东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减持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东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减持股东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上述承诺外,减持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减持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3)承诺期内,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东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现代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证券账户名称由重庆现代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截至公告披露日,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淋,同时担任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以及担任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顺源政信(重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
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本单位/本个人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本个人做出的相应承诺要求进行减持操作。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股东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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