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志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其他5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他4名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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