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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6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等实施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 考核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分配,存在公司层面考核或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无法分配或无法全部分配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六、 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周期、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七、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八、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 本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 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适格的其他核心员工。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3,7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本持股计划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4、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24,55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份额不超过24,551万份。

  5、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3.90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79元的 50%,为23.90元/股,(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46元的50%,为23.73元/股。按照本持股计划资金总额计算,本持股计划从回购账户受让的股票合计10,272,108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74%,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结果为准。

  7、 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锁定期结束后基于公司层面业绩、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对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考核,考核期为2023年。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委会将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择机出售并按照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确认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资金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分配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8、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9、 本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前述股票总数均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票。

  10、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 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公司成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3、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本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4、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释义

  本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凝聚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范围: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3,700人,其中: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3人;

  2、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3,687人;

  3、拟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所获份额及比例如下: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2)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实际认购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对于弃购的份额可以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后通过足额实缴来获得。

  (3)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的近亲属,在公司任职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与本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资格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将董事长近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通过。

  五、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拟定的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持股计划。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4,55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份额不超过24,551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2、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持股计划指定的资金账户,若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持股计划的权利。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出资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4、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海大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7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2、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4亿元、不超过8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方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791,371,488.37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4亿元的197.84%、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上限8亿元的98.92%,回购总金额已超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鉴于公司近期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4、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止2021年4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1,466,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最高成交价为7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1,371,488.37元(不含交易费用)。

  5、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四期计划,并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持股计划四期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受让海大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1,194,582股。

  截止本方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10,272,108股。

  三、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累计标的股票总数均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4,551万元。股票来源于拟受让海大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3.90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79元的50%,为23.90元/股,(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46元的50%,为23.73元/股。按照本持股计划资金总额计算,本持股计划从回购账户受让的股票合计10,272,108股,约占公司截至披露日股本总额的0.6174%,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结果为准。

  四、 本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3.90元/股,不低于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及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若公司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票受让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如下:

  1、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核心团队建设的宗旨,并参考了相关政策,进而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2、本持股计划系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凝聚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综上,公司认为,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受让价格的合理确定,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推动公司长期发展。因此,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3.90元/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公司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如确定参与则需提交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设置、变更和终止

  一、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本持股计划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若本持股计划拟展期,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二、 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3、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 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权益分配比例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来确定。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2,024万吨为基础,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增量不低于300万吨(即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不低于2,324万吨)。

  若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本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全部不得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本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持有人2023年度KPI个人绩效或PBC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个人考核期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个人认购份额×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该年度该持有人仅能获得所对应认购份额权益的80%,剩余份额的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本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下,则该年度该持有人不能获得任何权益,该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本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四、 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理性

  长期以来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饲料业务,饲料对外销量的增长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同时饲料对外销量的有效增长能更好地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种苗、动保、养殖及食品等相关产业链业务。2022年全国饲料总产量为30,223.4万吨,同比增长3.0%,增速较2021年大幅下降,总量增长缓慢,行业竞争激烈。同样,2022年饲料销量超200万吨的上市公司披露的饲料销量合计对比2021年销量增长314.98万吨,同比增速仅为4.77%。

  单位:万吨、%

  

  注:(1)以上数据取自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除唐人神2022年饲料销量为含内部养殖的销量、2021年为对外销量外,其他公司2022年、2021年销量均为对外销量,不含内部养殖耗用。

  上述公司增长率最高的为通威股份,同比增长30.42%,主要原因之一为2022年该公司收购了天邦股份的饲料业务带来增长;另外唐人神同比增长20.91%,但因其2022年没单独披露对外销量情况,不确定其对外销量增长情况。剔除通威股份和唐人神外,其他上市行业龙头企业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合计增长40.54万吨,增长率为0.73%,行业低迷,增长放缓。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2,024万吨为基础,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增量不低于300万吨,增长率不低于14.82%,远高于去年饲料行业及同行上市公司的增速,也明显高于公司2022年的饲料对外销量增长率7.83%;且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饲料对外销量增长19.41万吨,增长率仅为4.65%,全年增长目标具有较大的挑战性。

  所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期等综合影响,是公司经营状况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持有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考核期当年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可分配的权益份额。

  综上,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 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权益的方式、参与公司融资等事项。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 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第八章 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及处置

  一、 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

  1、 本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及其他权益归该持股计划的各持有人所有。锁定期结束后基于公司层面业绩、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对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考核,考核期为2023年。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按照持有人考核结果所确定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资金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分配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 本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集中出售标的股票,先支付因本持股计划而发生的费用(如有),将余下净收益按持有人考核结果所确定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3、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本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

  二、 本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处置

  1、 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

  2、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3、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该转让行为无效。

  4、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含后续展期),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5、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6、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7、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不作变更:

  (1) 退休:持有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身故: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 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5) 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8、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强制收回,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本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给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1) 持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

  (2) 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职业道德,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持有人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3) 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况。

  9、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但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时间

  本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出售完毕后予以确定。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 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修订及解释本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标准、持有人认购持股计划份额标准等;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等事项;

  6、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若有);

  7、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完善;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

  (1) 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行使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

  (2) 按其持有的实际份额享有持股计划资产的相关权益,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大会的除分红权、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包括且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维护其持有人资格;

  (2) 遵守本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3) 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4) 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5) 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6) 对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保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 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并实缴认购款项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若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产生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成员;

  (2)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4) 授权管理委员会处理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 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包括且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该部分股票对应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和清算;

  (7) 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8)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

  (9)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2、 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5) 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有表决权持股计划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管理委员会

  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对本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持股计划资金;

  (3)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持股计划利益;

  (4) 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 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

  (4) 按照本次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变动等;

  (5) 决定本持股计划份额的收回以及对应收益的分配安排;

  (6) 管理持有人名册,办理本持股计划份额的登记、变更及继承手续;

  (7) 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等对应权益的分配;

  (8) 行使本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

  (9) 决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 代表本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1)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 本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代表本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6、 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视频、传真、邮件等电子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4)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

  第十章 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中披露的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包括且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该部分股票对应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因此,本次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二、 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持股计划与其他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三、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 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 本持股计划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四、 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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