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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7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苏州规划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3年7月3日(T-5日)中午12:00前将《承诺函》、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核查材料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23年7月3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7月4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资产规模报告(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9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3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7月1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苏州规划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苏州规划首次公开发行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02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保荐。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苏州规划”,股票代码为“3015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苏州规划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110.0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4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3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7月6日(T-2日)刊登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7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29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苏州规划首次公开发行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02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苏州规划”,股票代码为“3015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列示如下: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2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2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110.0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1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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