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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993,0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979,110.61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共新增股本432,834股,公司总股本由233,993,066股增加至234,425,900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2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42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8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53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8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7.08-1.282=15.798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08元/份调整为15.798元/份。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不低于29.5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汇

  3、咨询电话:010-62968869

  4、传真电话:010-62968116

  5、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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