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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8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78,000,000元及利息。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与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收购股份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涉及金额为78,000,000元及利息。(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2023-056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其中:

  (一)(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诉当代文体请求当代文体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丽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工作调动,变更由审判员孟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长瑞风正先向开发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又于2023年6月19日向开发区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当代文体的起诉。开发区法院认为,长瑞风正的申请符合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瑞风正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长瑞风正负担。

  (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长瑞风正于2023年6月19日向开发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开发区法院认为,长瑞风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瑞风正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长瑞风正负担。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2697号之二、(2022)鄂0192民初17884号]。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81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王雷先生、董事会秘书余岑女士、财务总监周旭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入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卉、陈家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入云律师事务所宋卉律师和陈家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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