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36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281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1,191,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84,16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9.00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00,43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70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3,73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4.30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02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8.34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35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7.33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6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015%。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六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700,080,555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黎晓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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