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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7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

  经查,你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你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谢洪涛,董事会秘书原瑞涛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2.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先生已于2022年12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0日聘任新的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于控股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性要求。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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