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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新增1,309.10万元人民币质押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642.4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金能化学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3,090,990.00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6月27日与青岛银行签订编号为862062023承00008的《银行承兑协议》,银承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青岛银行签订了《青岛银行票据池质押授信合同》,合同编号:青银齐河票池押字第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 2024年3月27日,担保金额20,0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3月31日,金能化学总资产为158,956,774.64元、总负债为85,237,861.5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5,128,996.74元、净资产为73,718,913.10元、净利润为-486,180.60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押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

  担保方式:以票据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票据池质押项下质押人以票据池中的所有票据为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期内额度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不得超过额度最高限额。

  授信期限: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642.45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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