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周一)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65,439,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1,464,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74,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974,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974,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04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赵金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9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文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931,6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931,618.00元,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931,618.00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合同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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