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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本次发行事项正在上交所审核中,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修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日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36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9%。本次质押后,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1,293,818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4.12%;

  ● 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1,293,818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4.1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7,693,818股,占其持股比例的67.05%。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近日接到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13,725,894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中曼控股所质押股份到期情况。

  中曼控股所质押股份已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55,747,92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4.55%,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对应融资本金余额约为1.99亿元,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6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72%,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对应融资本金余额约为0.5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1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6%,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对应融资本金余额约为0.40亿元。

  中曼控股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出售资产等。

  2.中曼控股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非合并口径)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4)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

  (5)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业务发展稳定向好,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产等,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5、过去一年内,公司与中曼控股未发生交易及资金往来。

  6、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石油产业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目前中曼控股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股份质押风险总体可控。中曼控股正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债务置换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争取尽快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股东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重庆岚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00,017股、8,266,311股、4,531,430股(合计持有17,297,75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07%、1.13%(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重庆岚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岚海”)持有公司19,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重庆岚海所持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重庆岚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本次发行事项正在上交所审核中,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0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

  至2023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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