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增资3,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对中科高邮的控制,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对中科高邮同步增资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中科高邮投资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7%。债权期内,公司为中科高邮该笔可转股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国资有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自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定于2023 年7月14日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14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3年7月13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检 联系电话:010-83050986
传真:010-83050986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qinjian04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并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2023年4月18日,中科高邮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进一步就项目用地用房、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支持、项目服务保障等进行约定。2023年4月26日,高邮市国资投资平台——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科高邮增资7,000万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手续。目前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为高效推动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实施落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对中科高邮投资8,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股权投资,计入中科高邮实收资本,5,000万元为可转股债权投资,可转债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扬州科创基金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为确保公司对中科高邮的控制,公司亦同步向中科高邮认缴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高邮注册资本为37,800万元,公司持股占比为52.91%,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科云网
1.名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88,446万元整
5.成立日期:1999年9月14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6层619
7.经营范围:农业科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质气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零售酒、饮料、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9.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扬州科创基金
1.名称: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6.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4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扬州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分别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股权结构图如下:
9. 扬州科创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10.截至目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扬州科创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11.出资资金来源:根据扬州市相应国资审批流程安排出资。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1,8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9.本次增资扩股前后,中科高邮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扩股系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高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投资意向书》的核心内容(甲方为扬州科创基金,乙方为中科云网,丙方为中科高邮)
1.1 甲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1元/股。
1.2 乙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1元/股。
1.3 具体增资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1.4本意向书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各方在后续洽谈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体项目推进时双方或其所属企业另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
1.5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意向书签署后6个月内,若未开展任何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或与地方相应的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增资协议》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最终协议内容以经审批后的文本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另行披露。
六、本次对中科高邮增资扩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引入扬州科创基金可以进一步补充中科高邮项目资本,有利于项目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对项目实施落地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科高邮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意向书系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具体增资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最终出资事宜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出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扬州市、高邮市相关国资部门及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扬州科创基金出资事宜,以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七、备查文件
1.《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融资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5,000万元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截至目前,除上述拟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高效推动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实施落地,进一步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中科高邮投资5,000万元,公司对该笔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可转债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扬州科创基金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1,8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为控股子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9.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元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6.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4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情况:扬州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分别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扬州科创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9. 扬州科创基金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10.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扬州科创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四、《投资意向书》涉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拟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丙方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债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丙方的股权,转股价格为1元/股。可转债到期前,若甲方仍未转股,则由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应付利息。
2.债权期内,若甲方选择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丙方股权的,则自转股之日起,甲方停止计息。丙方需在转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债权期内,乙方为丙方该笔可转股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4.具体可转债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可转股债权协议》为准。
5.本意向书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各方在后续洽谈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体项目推进时双方或其所属企业另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
6.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意向书签署后6个月内,若未开展任何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或与地方相应的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转股债权协议》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最终协议内容以经审批后的文本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另行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连带保证责任的形成原因系扬州科创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对投出资金采取的风控举措,公司将确保该笔资金用于中科高邮N型高效电池一期项目的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在中科高邮成立初期,公司已向其派驻了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经理等管理人员,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等诸多方面形成实际控制。中科高邮已建立了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相关资金到账后,公司能够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管控相关风险,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进一步加快项目投产,使得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本次《投资意向书》中,中科高邮其他三名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主要原因有:1.如前所述,公司已向中科高邮派驻核心人员并能够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承担合理、安全使用资金的首要责任;2.第二名股东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科创同为国有投资平台;第三名股东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已用实物资产完成出资;第四名股东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对中科高邮实际出资。因此,扬州科创基金未要求上述三方为中科高邮该笔可转债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后续的正式协议商谈中,公司将与中科高邮其他股东保持充分沟通,就该连带保证责任事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
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除上述拟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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