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且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禹博信”)、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禹东微”)、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禹淼森”)、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禹博弘”)因基金管理人均为苏州丛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四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6,252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智禹博信发来的《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暨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4、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7,376,367股增加至94,326,914股。公司股东智禹博信的持股数量由1,511,243股增加至2,115,740股,智禹东微的持股数量由1,046,808股增加至1,465,531股,智禹淼森的持股数量由814,159股增加至1,139,823股,智禹博弘的持股数量由336,311股增加至470,835股,上述四者合计持股数量由3,708,521股增加至5,191,929股,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股东智禹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4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智禹博信持有公司股份1,64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87%;股东智禹博信、智禹东微、智禹淼森、智禹博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注:1、智禹博信、智禹东微、智禹淼森、智禹博弘已于2021年10月6日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智禹博信、智禹东微、智禹淼森、智禹博弘即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会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智禹博信、智禹东微、智禹淼森、智禹博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4,663,053股,占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4.9435%,限售期为自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科技”,曾用名“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7日)起3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44,092股,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0,532,27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67,376,3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127,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5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4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涉及股东1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4,663,053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435%,限售期为自哈勃科技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7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7,376,367股变更为94,326,91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哈勃科技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的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则于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663,0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435%,限售期为自哈勃科技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7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微半导
股票代码:68826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通讯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8幢304室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8幢3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通讯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通讯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9楼193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备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负责人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智禹东微、智禹淼森、智禹博弘与智禹博信的基金管理人均为苏州丛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故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程序。
2、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智禹博信持有公司股份为2,115,740股,持股比例为2.2430%;智禹东微持有公司股份为1,465,531股,持股比例为1.5537%;智禹淼森持有公司股份为1,139,823股,持股比例为1.2084%;智禹博弘持有公司股份为470,835股,持股比例为0.4992%。上述股东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四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191,929股,持股比例为5.5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7,376,367股增加至94,326,914股。公司股东智禹博信的持股数量由1,511,243股增加至2,115,740股,智禹东微的持股数量由1,046,808股增加至1,465,531股,智禹淼森的持股数量由814,159股增加至1,139,823股,智禹博弘的持股数量由336,311股增加至470,835股,上述四者合计持股数量由3,708,521股增加至5,191,929股,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智禹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43%。本次权益变动后,智禹博信持有公司股份1,64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8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禹博信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顾婷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顾婷
签署时间: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时间: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时间:2023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巩帆
签署时间:2023年6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