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和王月清女士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4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5,366.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4,857.6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与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本项目实施主体: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是细菌活疫苗(布病)、细菌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和细胞灭活疫苗的生产装置以及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附属设施。
(1)生产装置包括:菌苗车间(含细菌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细胞灭活苗)。
(2)全厂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包括: P3 动物房、锅炉房、配电室、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仓库、污水处理站等。
(二)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国内施工进度受阻、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河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及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1,620,000股限制性股票。此后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20,000股调整为21,37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49,910股调整为5,299,91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河生物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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