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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选举卢志丹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卢志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卢志丹女士简历

  卢志丹,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市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数据通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07 年 6 月 27 日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管理部助理、销售管理部经理、市场部高级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市场部副总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

  卢志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卢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5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选举李彩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彩芬女士、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设立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彩芬(主任委员)、陈艳、邱良杰、胡左浩。

  审计委员会:郭亚雄(主任委员)、章永奎、成林。

  提名委员会:胡左浩(主任委员)、张善端、杨志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善端(主任委员)、郭亚雄、陈艳。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聘任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496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chenyan@haiyangwang.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朱立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立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邓春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春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邓春燕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456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dengchunyan@haiyangwang.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聘任曾春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春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一) 李彩芬女士简历

  李彩芬,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蛇口三洋 LED 厂、深圳蛇口开发科技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6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彩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0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彩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陈艳女士简历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陈艳女士2020年7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杨志杰先生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轮值总裁。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邱良杰先生简历

  邱良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济南易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济铁服务部经理、哈铁、宁铁服务中心主任、铁路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邱良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成林先生简历

  成林,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慧成素质发展教育集团、深圳市灵迅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助理等、TQM推进部副总监、总裁办副总监、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成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 朱立裕先生简历

  朱立裕,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经纬集团南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冠亚环岗湖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任职;2006年3月起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管理部部门助理;物料采购部采购专家;财务部成本管理经理、副总监;现任财务部高级助理(不主持工作)兼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朱立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立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 邓春燕女士简历

  邓春燕,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5月起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管理学院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铁路事业部高级人力资源专员、供应链管理部物料采购专家,管理学院高级助理兼教务管理部经理,现任董事会办公室投关负责人。

  邓春燕女士于202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春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春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 曾春莲女士简历

  曾春莲,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华必信会计事务所、富港/富强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4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专员,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助理。

  曾春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曾春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5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33,65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2,85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6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8,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4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周实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2 选举李彩芬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3 选举陈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4 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5 选举邱良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6 选举成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1.07 选举王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实女士、李彩芬女士、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王春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2.02 选举胡左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2.03 选举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2.04 选举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张善端先生、章永奎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卢志丹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3.02 选举曾春莲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英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反对10,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647,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90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反对10,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陈梦馨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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