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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58,94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473,68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 公司股本总额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94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

  咨询联系人:李孟良

  咨询电话:0574-55011010

  传真电话:0574-88498396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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