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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11           股票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3013           转债简称:国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5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7月7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7月7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3年7月3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年7月6日

  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6日,国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君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1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者“公司”)获准于2017年7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国君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即自2017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03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债于2017年7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君转债”,债券代码“11301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国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国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5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君转债将于2023年7月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7月3日为国君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6日),国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君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国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君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国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5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7月7日。

  五、兑付办法

  国君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国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3年7月4日起,国君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3年7月7日起,国君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4.00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5.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5.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20层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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