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3,896,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734,73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29,16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3%。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7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79%。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69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73,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
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69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73,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
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695,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7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8%;
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695,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7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8%;
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060,138.37元。经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94,179,697.78元,根据《公司章程》(2022年5月)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2年底母公司法定公积金737,555,675.50元,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2022年度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1,094,179,697.7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087,698,993.35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442,533,405.30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39,345,285.83元。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7,380,2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2,900,848.60元 (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2年度分红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664,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反对2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4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9%;
反对2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六)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63,708,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8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6%;
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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