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6.512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授予价格:15.84元/股
3、授予人数:4人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6、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36号),截至2023年6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4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13,703,532.48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6月28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将公司865,122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2023年6月28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已于2023年6月27日将865,1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4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并完成登记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5,122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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