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 昱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份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这是税务总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响应纳税人诉求办实事解民忧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了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的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之前的基础上新增7月份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大兴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的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准备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财务负责人钟绍全在收到政策推送后,开心得当场算起了账:“我们估了一下,今年上半年大概有2700多万元的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攥着更多流动资金,这为我们临床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最直接助力。”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