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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876,54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0,901,651.1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668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6683元/股=50,901,651.10元÷1,387,596,84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6683元/股。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0,901,651.1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194,144,726.70 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876,548股后的1,375,720,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876,54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0,901,651.1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668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6683元/股=50,901,651.10元÷1,387,596,84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6683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致。

  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6.20元/股调整为6.1630元/股。本次股票期权最终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证券资本部

  2、咨 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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