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08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查与分析。鉴于《问询函》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查及补充完善,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4)。
截止目前,《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延期回复,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7月6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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