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周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3.18元/份调整为2.78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86元/份调整为5.46元/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名调整为189名。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1.838万份;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12.2736万份。因此,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436.3360万份调整为2,292.2244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名调整为33名。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01万份。因此,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466.37万份调整为446.36万份。
公司董事长赛志毅、董事隋荣昌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合计189名,可行权数量为1,139.9754万份,行权价格为2.78元/份。
公司董事长赛志毅、董事隋荣昌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合计33名,可行权数量为178.544万份,行权价格为5.46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3-03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到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39.9754万份。
三、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78.544万份。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
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3.18元/份调整为2.78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86元/份调整为5.46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5名调整为18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4名调整为33名;
3、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436.3360万份调整为2,292.2244万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466.37万份调整为446.36万份。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5、2020年6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1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4。
10、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
(一)调整行权价格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4,827,212,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
P=P0-V=3.18-0.4=2.78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
P=P0-V=5.86-0.4=5.46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二)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5名调整为18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4名调整为33名。
(三)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1.838万份;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需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12.2736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01万份。
因此,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436.3360万份调整为2,292.2244万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466.37万份调整为446.36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139.9754万份;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189名;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5、2020年6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1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4。
10、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604.6576万份股票期权,于2022年8月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3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28日届满。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139.9754万份
(二)行权人数:189名
(三)行权价格:2.78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39.9754万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为18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139.97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78.544万份;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33名;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5、2020年6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1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4。
10、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604.6576万份股票期权,于2022年8月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4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于2023年3月29日届满。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78.544万份
(二)行权人数:33名
(三)行权价格:5.46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78.544万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为3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78.54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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