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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7版)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19版)

  (上接D17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公司对信用风险评估的办法

  1、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存在显著提升的判断

  公司在需要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时,将根据对应收账款仍有余额的客户的网络平台(比如天眼查)公示的信息,并结合销售部门对客户的经营、财务等掌握的情况,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2、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原则

  公司区分客户性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大型知名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一般企业等),根据其经营情况、2022年度及2022年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的回款情况、公开平台查询的风险情况、诉讼及执行情况、客户资产保全情况等信息,综合判断客户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经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收确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可收回的可能性较低时,公司才将对这类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的方式采用预计未来可能收回的金额进行估计测算;如经评估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的,仍按照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三)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末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283.73万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2022年度以前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购子公司承接收购前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以及2022年度新增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22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2021年末增加12,181.18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因收购子公司鑫科新材和庆谊辉承接收购前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313.48万元,以及由于2022年度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提升,公司综合判断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952.95万元所致。

  2、减值迹象的具体判断情况

  公司对2022年新纳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情况以及信用风险判断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城仓储物流综合配套项目、重庆华南城巴南华府EPC工程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为抵债房款。

  上表中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建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99.67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年以内以及1-4年,由应收碧和原茶园项目、重庆市碧金辉公司67#地块(G14-2/03地块)一期、集美锦湾项目三个项目货款余额以及该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支付的金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山河建司向公司共支付了1,150.00万元的货款,并且公司与山河建司已达成了资金支付计划,公司判断山河建司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变化,故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分别就上述三个项目向山河建司提起了诉讼,碧和原茶园项目于2022年5月25日判决,公司取得胜诉;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山河建司分别就重庆市碧金辉公司67#地块(G14-2/03地块)一期项目和集美锦湾项目达成民事调解,签署了民事调解书。

  2022年度内山河建司并未按照上述判决或约定支付货款,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就上述三个项目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2023年4月26日)强制执行仍未取得结果;同时2021年度山河公司以自身为承兑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本公司的货款,2022年度存在票据到期时不能按约兑付的情况且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仍未兑付。

  基于山河建司2022年度未按判决结果和民事调解约定计划到期支付货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已出现了实质性的违约,因此2022年度山河建司的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为16,996,689.75元。

  (2)重庆市津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津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粮建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44.07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3-5年。由应收重庆滨江华府二期二标段、荣盛滨江华府一期L5-1/03、L6-1/03地块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就上述两个项目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诉中保全,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冻结津粮建筑在第三人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1570万元(冻结款项不包含应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等合理支出)冻结期限为三年(2019.12.3-2022.12.2)。2020年法院完成对上述两项案件判决,公司胜诉,根据判决内容,津粮建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2021年度公司基于已就津粮建筑取得保全资产,保全资产价值可以完全覆盖公司对津粮建筑的债权,故2021年度对津粮建筑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度以及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之日,津粮建筑仍未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同时,公司申请冻结的保全资产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期;同时保全的资产系津粮建筑应收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3年1月中国民生银行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消息,其荣盛集团已出现债务违约风险情况。

  基于津粮建筑长期未履行判决,同时保全期限到期,保全资产实现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津粮建筑2022年度的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为14,440,669.43元。

  (3)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东)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20.17万元,合同资产余额为92.52万元,债权合计为1,512.69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4年。由应收凤凰中国西部文化城施工总承包工程、凤凰中国西部文化城项目四期S-2高塔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就凤凰中国西部文化城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12月公司与南通华东达成调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预拌砼款23.68万元。

  2021年度,公司基于南通华东承建的凤凰中国西部文化城项目系所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优渥,属于当地地标性建筑,关系到当地形象;同时公司多次向当地建委了解该项目的后续情况,据相关部门反馈,已有多家外部房产集团准备介入,对于该项目政府部门将重点关注其后续的推进情况,确保该项目顺利复工。且公司的债权为项目工程款,属于应优先偿付的款项。

  其次,公司查询到该项目主要还有凤凰大厦尚未建成,其他的物业及配套已基本完成。通过现场走访和查看,该项目的物业完成进度较好,相关物业、配套都已经成型达到可以运营和出售的状态。

  同时公司也关注了该物业目前的销售情况,目前该项目仍在销售,同时通过查询该项目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的时候整体的楼面地价低,若物业进行整体打包或者分零出售对价格的抗波动能力也较强。

  因此2021年度基于该项目具备的地理优势、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项目完成度以及销售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公司认为该客户的信用风险们没有显著变化,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1月25日,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已到期但尚未履行付款,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性执行申请,但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虽然该项目当地政府协调推进,但在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环境严峻,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的大背景,项目复工难度较大,故2022年度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2年度,公司基于申请强制的债权仍未取得进展,南通华东也未偿付货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该客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15,126,914.70元。

  (4)重庆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建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77.14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3-5年。由应收宗申动力城四期、芸峰兰亭二期12、13、15、16#楼和18#车库(负一层B区、一层)、宗申金蓝湾三号地块34#--41#楼车库项目的货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就芸峰兰亭二期12、13、15、16#楼和18#车库(负一层B区、一层)提起诉讼和讼中保全;2020年法院做出判决,公司胜诉,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河建司在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金额以45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2020.1.15-2023.1.14)。

  2021年度,公司销售部门了解到银河建司主要是因为业主单位未能及时付款和对项目办理最终结算所以导致其未能及时偿付对公司的欠付货款,但是对于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故公司综合判断银河建司偿还上述欠款余额最终产生的损失风险较小;另外,公司法务部门针对银河建司的欠款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资产保全,资产保全的价值达到期末欠款的77.73%,综合考虑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但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银河建司承建项目的业主单位仍未与银河建司办理最终结算,同时2022年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17,888.30元,因此,银河建司支付货款的意愿和偿还能力明显下降;同时保全资产已于2023年1月14日到期,尚未查询到其他财产线索。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银河建司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5,771,385.30元。

  (5)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华力建设)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5.42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4年。由应收华熙LIVE?重庆鱼洞(巴南区体育馆综合整治)项目-住宅工程二标段、华熙LIVE?重庆鱼洞(巴南区体育中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接待中心)的货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华力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221.83万元,公司与华力建设处于正常合作阶段,未发现该客户存在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迹象,因此2021年度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度,由于法院公布了多笔华力建设完全未履行的执行案件、以及华力建设2022年度和截至2022年度报告出具日均未支付货款,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华力建设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4,054,153.17元。

  (6)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天龙)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84.64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2-3年。由应收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公司与三峡天龙签订的金科美辰项目的货款余额384.64万元构成。

  公司已于2021年向法院就上述项目提请了诉讼,2021年度与三峡天龙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三峡天龙从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元,余款846,411.67元于2023年1月30日前付清。

  2021年末公司基于已于三峡天龙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2021年度该客户回款110.00万元的情况,因此,判断2021年度三峡天龙的信用风险未显著变化,故2021年末公司按照账龄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但2022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日,三峡天龙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同时,金科美辰项目的开发商系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该开发商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2023年2月2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生债券违约,因此,该项目的终端业主方财务状态恶化,影响到对建筑承包方的款项支付情况,进而影响三峡天龙对公司货款支付意愿与能力。

  2022年度,由于三峡天龙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同时,承建项目的开发商出现了财务危机,三峡天龙支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显著下降。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三峡天龙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 3,846,411.67 元。

  (7)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焦岭)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4.86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3年。由应收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与广东焦岭签订的重庆玺樾九里项目的货款余额284.86万元构成。

  该客户2021年度与公司保持正常合作,2021年度向公司支付了181.82万元的货款,未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迹象,因此2021年末按照账龄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度该客户首次被法院公告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于2022年9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日该案件尚未判决;同时广州焦岭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公司旗下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宣布停牌,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复牌,财务状况未见好转迹象,进而影响广东蕉岭支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且2022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日,广东焦岭均未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虽积极与广东焦岭协商抵房事宜,但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日仍未取得结果。

  2022年度,公司基于广东蕉岭已被列为了失信人,项目货款回款情况以及所属集团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广东焦岭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2,848,596.37 元。

  (8)重庆中天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中天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海建设)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60.35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3年,由应收外河坪周边零星道路工程及横七路泄洪渠通道工程、华润澜山望项目地块片区泄洪通道工程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了解到中天海建设在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导致对公司的回款进度滞后,但基于公司整体的货款余额260.35万元,金额较小,同时2021年度中天海建设向公司支付了50万的货款,而且公司也与中天海建司多次沟通,剩余款项将由中天海通过内部资金安排后分次支付,但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期限;公司就上述情况综合分析,2021年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并进一步关注中天海建司的经营和货款支付情况。

  2022年度,由于中天海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法院2022年度公布了多起中天海建设完全未履行的案件执行情况。因此公司认为在2022年度中天海建设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2,603,504.54元。

  (9)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地矿)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8.68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3-5年。由应收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与贵州地矿签订的奥园誉府项目桩基础工程的项目应收158.68万元的货款余额构成。

  2021年度贵州地矿经营资金较为紧张,拟通过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货款,但由于未确定合适房源尚未正式签署抵房协议。但公司了解到该客户项目的开发商是奥园集团, 2021年度奥园集团尚未出现实质债务违约风险事项,因此,公司认为2021年度贵州地矿尚未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迹象,按照账龄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但2022年度及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日该客户均未回款,2021年度开始公司与贵州地矿正在积极协议抵房事宜,但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尚未达成一致。同时,奥园誉府项目桩基础工程的项目的最终业主方系奥园集团,中国奥园集团股份公司已于2022年度出现债务违约且2022年4月1日宣布停牌,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复牌,财务状况并没有好转,进而影响贵州地矿支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

  2022年度,由于贵州地矿长期未履行支付义务、贵州地矿未能就抵房事宜与公司达成一致以及最终业主出现财务危机进一步影响贵州地矿支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公司认为在2022年度贵州地矿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1,586,803.50元。

  (10)重庆安焱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安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焱实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42万元,账龄分布在2-3年,由应收三合镇平安社区程家苑小区商品房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

  重庆安焱实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系收购子公司鑫科新材承接收购日前的应收账款余额,由于2022年度及2022年度报告公告之前均未回款。安焱实业已被法院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公司多次联系该客户无果。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安焱实业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按照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194,231.60元。

  (11)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建筑)的应收账款余额2,450.09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年以内,1-3年。由应收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N分区N18-1/04号宗地项目(一期)、重庆金科巴南浣溪锦云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中通建筑向公司支付了货款765.32万元,经营处于正常状态,并未出现财务或者经营方面的危机,因此公司认为2021年度中通建筑信用风险未显著变化,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虽然2022年度中通建筑向公司支付了100.00万元的回款,但2021年度中通建筑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40.00万元,2022年度票据到期,出票人未能如期承兑,公司于2022年9月向中通建筑提起诉讼追索,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中通公司仍未向公司补偿40.00万元的货款。另一方面,中通建筑承建的重庆金科巴南浣溪锦云项目的开发商系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开发商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2023年2月2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生债券违约,因此,该项目的终端业主方财务状态恶化,会影响到对建筑承包方的款项支付情况,进而影响中通建筑对公司货款支付意愿与能力。同时中通建筑2022年度被法院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多笔完全未履行的诉讼案件。

  因此综上所述,公司基于中通建筑2022年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约票据未及时补偿以及部分项目终端客户财务状态恶化影响对公司支付意愿和能力的考虑,该客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收回风险较大,按照50%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12,250,436.42元。

  (12)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存建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843.06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年以内,1-2年,由应收正弘朗源大渡口组团F规划分区F9-10号地块、远洋南山二期四标段建设工程(剩余部分)项目的货款余额以及客户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支付的金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了解到永存建筑虽然经营资金存在一定的紧张,对于公司的货款存在一定的拖欠现象;但公司与永存建筑经过多次沟通确定了延缓和分期支付货款的事宜。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永存建筑的回款情况控制对其混凝土的供应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回笼。加之2021年度正常支付货款情况,故公司认为永存建筑于2021年度并未出现重大的回款风险,故对永存建筑按照账龄组合来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度,永存建筑被法院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且2022年度永存建筑仅回款277.00万,期后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仅回款10万元。公司已对永存建筑正弘朗源大渡口组团F规划分区F9-10号地块、正弘朗源大渡口组团F规划分区F9-10号地块、远洋南山二期四标段建设工程(剩余部分)项目以及票据纠纷进行起诉,除了就一项50.00万元的票据诉讼达成了诉前调解外其他诉讼均还处于审理过程中。50.00万元的票据诉讼调解内容为,由票据的出具人绵阳朗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公司50.00万元,但截至2023年3月3日尚未按照调解内容实际执行。

  2022年度永存建筑被法院首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虽然2022年度永存建筑有部分回款,但是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期后回款状况较差。其次,公司虽然已经起诉了永存建筑但尚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交至法院申请保全。且正弘朗源大渡口组团F规划分区F9-10号地块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完工,公司丧失了通过控制对其混凝土的供应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回笼的手段。因此,公司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认为2022年度永存建筑的信用风险已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收回风险较大,按照50%计单项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9,215,323.31元。

  (13)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63.93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2年。由应收恒大同景国际城小学、恒大同景国际城TV组团项目的货款以及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支付金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已就上述两个项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中恒大同景国际城TV组团项目的诉讼已于2021年12月30日判决,公司取得胜诉。恒大同景国际城小学项目的诉讼已于2022年1月判决,公司取得胜诉。

  2021年公司结合对中科建设资产的调查以及诉讼履行进展情况,同时中科建设公司也在积极主动与公司协商拟以房抵款事宜,并提交了相应的房源信息,公司基于以房抵款随时可以获取足值的房产,整体的损失风险可控考虑,因此,将中科建设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但2022年度中科建设未按照诉讼要求支付恒大同景国际城TV组团项目的款项,故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尚无实质进展;2022年度中科建设就恒大同景国际城小学项目的款项,与中科达成了以房抵款的协议,约定以一套房产抵偿货款98.80万元,并于2022年8月8日签订了抵房协议。

  同时,2022年度中科建设仅支付了5.42万元违约金,且中科建设曾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958.05万元货款,该部分票据2022年度到期但因出票人未能如期承兑。公司向中科建设进行了追索,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中科建设已向公司支付了500.00万元违约票据金额。

  2022年由中科建设承建的恒大同景国际城小学和恒大同景国际城TV组团项目的开发商均是恒大系企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度陷入了严重财务危机;同时中科建设向公司背书到期未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是恒大系企业,虽然期后中科建设向公司偿付了部分违约票的金额,但受到了终端业主财务状况恶化的影响,公司判断中科建设支付意愿和能力明显下降。公司与中科建设虽然达成部分以房抵债事项,但以房抵债金额不足以涵盖所有的欠款金额,并且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日,尚未确定其他可以抵款的房产。

  因此,公司认为2022年度中科建设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提升,预计收回风险较大,按照50%计单项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5,319,640.50元。

  (14)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设建筑)的应收款项余额741.34万元,客户账龄分布在1-2年,由应收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一期D区(6#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工程、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一期D区5、7号楼及对应车库和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一期G区5、6号楼及对应车库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创设建筑应收账款余额系收购子公司鑫科新材承接收购日前的应收账款余额形成,该客户2022年度及2022年度报告公告之前均未回款,且2023年被法院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已对上述三个项目提起了诉讼,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一期G区5、6号楼及对应车库2023年3月已判决,公司取得胜诉,但对方准备提起上述申请,根据判决主要内容包括:(1)被告创设建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货款2,479,197.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被告张元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出日,其他两个项目仍处于审理中。

  公司认为就重庆山水主题小镇一期G区5、6号楼及对应车库项目的创设建筑一审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高,其他两个项目胜诉可能较高。虽然创设建筑2022年度及2022年度报告公告之前回款情况较差,但是最终胜诉之后创设建筑的关联人将会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款项收回。因此,公司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认为2022年度创设建筑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公司预计收回风险较大,按照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客户单项减值余额3,706,709.88元。

  (15)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城仓储物流综合配套项目、重庆华南城巴南华府EPC工程(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抵房款)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39.50万元。由应收华南城仓储物流综合配套项目和重庆华南城巴南华府EPC工程项目的货款余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该客户多数项目正常回款,中建三局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子公司,具备大型央企的背景,本身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与中建三局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因中建三局取得对应项目的房产,与公司协商就部分货款采用以房抵款的方式支付。

  2022年末单项计提坏账的部分仅针对公司取得的未过户抵债房产出现减值的项目。

  由于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低迷,房产交易不活跃,房产市场价格下滑,故公司聘请了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抵款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由于抵款房产的可收金额低于抵款金额,故抵款房存在减值,对其抵款房计提了减值。即华南城仓储物流综合配套项目抵款房减值余额为82.09万元,计提比例64.25 %;重庆华南城巴南华府EPC工程抵款房减值余额为167.23万元,计提比例40.62 %。

  综上所述,2022年度新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系2022年度下游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大型知名房地产企业相继出现债务违约风险、负面舆情,民众对房地产行业信心下降,导致下游房地产客户资金周转不及预期、资金流动性不足,出现客户违反合同条款、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虽然公司多次与客户沟通协商付款事宜,已采取了必要诉讼手段和抵房措施,但2022年度该部分客户出现信用风险显著提升的情况,预计该部分客户货款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于2022年度对其按照单项计提减值,不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情况及依据,结合相关款项大额减值的情况说明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审慎。

  【回复】

  (一)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商品混凝土及湿拌砂浆:由公司将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及湿拌砂浆运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经施工方或工程监理公司现场质量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客户指定人员对商品混凝土的型号、数量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每月或定期根据送货单统计商品混凝土及湿拌砂浆的供应量并填写结算表,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签章确认。公司当期根据已结算的数量和已发货未办理结算的送货单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销售金额,确认收入。

  销售碎石、机制砂及石粉:在将碎石、机制砂及石粉移交给客户单位,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情况

  根据问题三回复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来源于三方面:1、2021年度以前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收购子公司承接收购前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2022年度新增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2022年度新增的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问题三回复所述,2022年度新增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由于2022年度下游客户所处市场不景气,导致客户资金流动性不足,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其对应的收入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因此,不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合规、不审慎的情形。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和信用减值核算政策以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包括应收账款单项及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复核迁徙率和对信用风险评估的办法等;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对比分析公司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计提政策、实际综合计提比例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选取样本对销售执行细节测试核实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包括核对主要项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签收单、结算单、收款凭证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5、选取重要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选取主要客户对其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额以及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详见问题2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6、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变化情况,并与同行业对比,是否合理;

  7、获取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过程,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公开平台查询的风险情况、诉讼及执行情况、客户资产保全情况、2022年度及2022年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的回款情况等信息分析并复核公司判断的依据是否合理;

  8、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并购子公司后规模扩大、新项目承接垫资金额增加、同时客户付款周期延长、以及公司收紧了以商票回款政策等多项原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基本一致;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合理,不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充分或前期收入确认不合规、不审慎的情形。

  二、关于收购和投资

  4.关于收购标的减值情况。公司上市以来陆续收购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成建材)100%股权、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78%股权和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共确认商誉2.73亿元。其中,光成建材相关股权评估增值率274.87%,交易确认商誉1874.73万元;鑫科新材相关股权评估增值率794.09%,交易确认商誉2.1亿元;庆谊辉因尚未正式运营,净资产为负值,相关股权对价为0元,交易确认商誉4465.63万元。报告期内,因上述收购标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公司对光成建材、鑫科新材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8.17万元、2797.95万元,另对光成建材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减值2552.06万元。请公司: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光成建材、鑫科新材的业务开展情况和主要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结合所处行业发展和可比公司经营情况,量化分析其业绩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一)光成建材、鑫科新材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

  2022年,光成建材所生产的砂石骨料主要用于公司各生产基地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仅少量外销;鑫科新材的商品混凝土业务正常开展。光成建材、鑫科新材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

  重庆地区的商品混凝土需求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具体情况详见问题一回复之“(一)毛利率下滑原因分析”之“1、行业地位及市场情况”。

  2、砂石骨料行业发展情况

  据重庆市矿产品交易信息网显示,重庆市主城区碎石、机制砂的年均不含税销售价格如下:

  

  由上表看出,2021年、2022年重庆市主城区的碎石、机制砂的年均不含税销售价格均呈下滑趋势。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

  (1)光成建材

  目前,A股尚无与光成建材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建材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石灰岩开采,主要产品为碎石、机制砂等砂石骨料,基本全部自产自用于公司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光成建材产品结构相同。此外,光成建材与公司建材分公司所在地均为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市场价格参考价格相同。因此,公司以光成建材与公司建材分公司的生产量情况进行对比。

  2022年,砂石骨料受商品混凝土需求减少的影响,光成建材砂石骨料产量174.1万吨,同比下降20.27%,公司建材分公司砂石骨料产量620.24万吨,同比下降6.85%,光成建材砂石骨料销售量与公司建材分公司的变动趋势相同。

  (2)鑫科新材

  2022年,鑫科新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西部建设和ST深天的商品混凝土业务占比均超过90%,与公司业务结构更相近,而海南瑞泽和ST三圣的商品混凝土业务占比仅为58.43%和47.45%,因此,鑫科新材的经营情况与业务结构更相近的西部建设和ST深天的趋势相同。

  (三)业绩分析

  1、光成建材业绩情况分析

  公司2021年收购光成建材时,评估报告的经营情况预测2022年的主要经营指标与实际经营成果如下:

  

  2022年,重庆市房地产开工面积的大幅度下滑使商品混凝土的市场总体需求下滑较多,原材料砂石骨料的需求同步下降,市场处于严重供过于求的状态,因此,砂石骨料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均未达到公司收购光成建材时的经营预测值。

  综上所述,在砂石骨料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双双下降的情况下,与同行业均处于下降趋势,造成了光成建材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及预期。

  2、鑫科新材业绩情况分析

  公司2022年收购鑫科新材时,评估报告的经营情况预测2022年的主要经营指标与实际经营成果如下:

  

  注:上表中商品混凝土产品单价预测值含泵送及其他收入。

  2022年,重庆市建筑施工行业下行使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市场的总需求下降,市场处于严重供过于求的状态,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因此,鑫科新材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及预期,与同行业发展趋势一致。

  二、补充披露光成建材、鑫科新材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选取的主要参数及依据等,分析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一)光成建材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收购光成建材股权产生的商誉系非核心商誉,该部分商誉实质为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对该商誉公司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为: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而减少形成的商誉。因此,光成建材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二)鑫科新材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购形成的商誉应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收购鑫科新材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以此作为确定商誉减值的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组的特点、对可以获取的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委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收益法的基本模型为:

  

  其中:P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Ft为第t年的现金流量

  Fn为t年后现金流量

  n为年期

  r为折现率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预期收益采用包含商誉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

  包含商誉资产组现金流量(Ft)=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折现率(r)的选取

  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税前WACC计算模型如下:

  税前折现率=(E/(D+E)×Re+D/(D+E)×(1-T)×Rd)/(1-T)

  其中:Re表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表示债权期望报酬率

  E表示股权价值

  D表示债权价值

  T 表示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Re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

  股权期望报酬率Re=无风险利率+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市场风险溢价+特定风险报酬率

  即:Re=Rf+β×(Rm-Rf)+ε

  其中: 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评估人员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在分析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及其所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本评估报告的结论。

  2、主要参数、依据及分析

  本次测试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主要涉及的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期限、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1)预测期限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收益期通常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核心资产(商誉)为依据确定。没有证据表明,资产组所处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可能影响资产组永续经营;其次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持续拥有或取得持续经营资产组所需的资源或资产并获得收益,故本次评估将收益期设定为无限年期,即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分别对包含商誉资产组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包含商誉资产组现金流分为明确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的经营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考虑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影响,对2023年至2030年采用详细预测,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0年水平不变。

  (2)营业收入增长率

  鑫科新材预测收入及其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鑫科新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2,450.42万元、43,109.96万元、29,585.02万元。

  2021年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鑫科新材2020年4月建成投产,2020年度为非完整经营年度;2021年是其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区域市场需求量较大,收入大幅度提高;2022年收入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有:1)2022年区域房地产市场萎靡,导致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下降;2)供需关系变化导致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加大,单价下降;3)2022年1-4月鑫科新材处于收购期间,新签合同量小;4)2022年下半年受重庆极端高温天气限电影响和停工停产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科新材已签订合同的混凝土供应量尚有70万方左右,其中,预计90%左右将于2023年供应完毕,10%左右于2024年供应完毕;此外,鑫科新材在手订单约73万方,约50%于2023年供应完毕;跟进项目11个,约67万方。鑫科新材综合考虑璧山区基建规划、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其不断提高璧山区域市场占有率的积极影响等多方面有利因素,合理预计在手订单供应量在2023年能达到约100万方(不含沥青混凝土)。在前述基础上,随着重庆市第二机场和科学城的加速建设,鑫科新材合理预计2024年能达到110万方供应量,同比增长10%,2025年达到120万方供应量,同比增长9%。(下转D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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