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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2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20,276.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第一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为确保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从计划建设期24个月调整为计划建设期40个月,即前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到 2023 年6 月30日。

  (二) 第一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为确保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从计划建设期40个月调整为计划建设期58个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在此前已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18 个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主要因近两年经济下行、需求萎缩、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商用车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项目产品的产能处于不饱和状态,所以公司放缓扩产计划,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用地被优先用于建设生产设施,由于近两年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等变化,募投项目的具体设计实施方案有所变化,对所需土地面积的要求有所增加,现有厂区预留土地无法完全满足全部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而公司在宁波市北仑区取得相关用地指标审批进度缓慢,导致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展较慢,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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