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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新增801.63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7,444.08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金能化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8,016,342.46元,于2023年4月11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1042023000005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于202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

  2023年4月11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120230000164,担保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 2033年4月10日,担保金额50,0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3月31日,金能化学总资产为158,956,774.64元、总负债为85,237,861.5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5,128,996.74元、净资产为73,718,913.10元、净利润为-486,180.60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0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7,444.08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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