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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语行女士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陈晖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承霖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磊、涂露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530,000股变更为162,49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2,530,000元减少至162,495,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青

  4、联系电话:0571-64141533

  5、联系邮箱: zyz@chinaorganic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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