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5月1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014.08万股,导致公司公司股本总额由782,978,152股增加至803,118,952股。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案进行权益分派。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118,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方诗春
咨询电话:027-87694060
传真电话:027-87694060
八、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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