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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比例为43.30%。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41.14%(以2023年6月27日的总股本为依据计算),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二、 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

  2、林印孙先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因在权益变动期间其高管锁定股解除限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此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公司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正邦集团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减持股份、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股权转让部分股份;一致行动人变动、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上述原因导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00%及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大宗交易减持、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内部协议转让

  正邦集团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0,000股,江西永联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333,300股。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1日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5,649,813股。江西永联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误操作集中竞价增持2,000股。

  2022年9月29日,江西永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4日,江西永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人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28日,正邦集团收到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来的《解除函》,经双方确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已于2022年12月28日届满,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已终止。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是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1)。

  3、 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持续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自最近一次即2022年8月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述原因持股比例由46.45%下降至41.14%。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09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3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 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赞成该表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两项表决事项获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11家意向投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及筛选,截至目前,共有10组意向投资人(原11组投资人中2组合并)均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组,上述意向投资人合计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组,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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