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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周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周四)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周一)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注意事项:

  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与《万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监事3名。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前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18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0535-6101018,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8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六楼601室。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万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万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3”,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万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议案1至议案3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填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志娟,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崔志娟

  2023年06月30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邱洪生,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详见附件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邱洪生

  2023年06月30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还同时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本人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并具备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并购交易师等专业资格;本人已有多年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验,十分熟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任职过程中一直勤勉尽责,能够胜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本人负责的其他公司的相关工作时间灵便,且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本人已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因此,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颖,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郭颖

  2023年06月30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于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素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李素芬女士、胡天晓先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素芬女士、顾振建先生、胡天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该提名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应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素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8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北京市电机总厂检验科干部、财务科出纳、财务处成本核算员、会计;赛特集团赛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政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财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监察审计部主任助理、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副主任兼审计一处处长、党委第一巡视组副组长(副主任级);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除上述情形之外,李素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素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振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财务会计学本科,中共党员。1981年至1984年期间在蓬莱五十里堡供销社任职;1984年至1991年期间在蓬莱大柳行供销社任职;1991年至1993年期间在烟台供销大厦任会计;1993年至2008年期间在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历任审计监察部副主任、审计监察科副科长、审计监察科主任科员;2008年9月至2021年8月在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审计监察科科长;2021年9月起在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资产财务科科长;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顾振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振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天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管理/证券部职员;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在鲁银集团禹城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职员、机加工车间副主任;2006年5月至今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职员、办公室业务主管、资运营部业务主管、规划发展部高级主管、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除上述情形之外,胡天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胡天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于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以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唐猛先生、杨耀武先生、吕韶阳先生、冷茜女士、崔志娟女士、邱洪生先生、郭颖女士,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万润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万润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主要修订内容见附件1。

  三、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现提名黄以武先生、唐猛先生、杨耀武先生、吕韶阳先生、杨晓玥女士、刘范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志娟女士、邱洪生先生、郭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崔志娟)》(公告编号:2023-0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邱洪生)》(公告编号:2023-0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郭颖)》(公告编号:2023-0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崔志娟)》(公告编号:2023-0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邱洪生)》(公告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郭颖)》(公告编号:2023-027)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应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于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万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万润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以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院上海分院项目负责人、院长助理、副院长,中机工程(西安)启源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工程(西安)启源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除上述情形之外,黄以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黄以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以武先生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其作为该公司时任董事长,于2020年12月23日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于2021年10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黄以武先生自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公司任职期间,黄以武先生未因在本公司任职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选举黄以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唐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刘智远村党总支书记助理,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情形之外,唐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唐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耀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一室工程师,国家科委人事劳动司干部处干部、主任科员,科技部人事司干部与培训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干部处处长,科技部人事司副巡视员,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23年4月起任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院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杨耀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杨耀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吕韶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航空工业部第六二O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部高级项目经理、副主任,发展研究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节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吕韶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吕韶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晓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历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部长,山东鲁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室)部长,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鲁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鲁银(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禹城市鲁银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鲁银集团禹城羊绒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杨晓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杨晓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范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任牟平县玉林店供销社会计;1983年7月任牟平县供销社会计;1984年7月任烟台市供销社会计;1990年12月任烟台市供销大厦财务科长;1994年10月任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长;2002年2月任烟台市供销合作社总会计师;2005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烟台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刘范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范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崔志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北大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原第三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和发改委特邀PPP专家,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规则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开行专家委特聘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等单位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绩效中心特聘专家,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历任济南粮食技工学校讲师,山东商业职业学院副教授,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山东禹城市副市长(挂职);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化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兼职教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志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邱洪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并购交易师。1989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航空航天部第710研究所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博略现代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弘蔚(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证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国合现代(深圳)资本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西藏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洪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9年11月在北京理工大学任教,2019年11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工商管理系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郭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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