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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B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Associates Fund, L.P.及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Associates Fund, L.P.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 10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B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Associates Fund,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Associates Fund, L.P.:

  经查,你们作为格科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科微) 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2年9月7日,你们合计持有格科微5.075%的股份,均为格科微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份。2022年9月8日,你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格科微股份合计 100,000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2.4.1条第一款、第 2.4.9条第一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A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V-B C.V.、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Associates Fund, L.P.及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Associates Fund, L.P.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2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文件编制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自查期间上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该名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 结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3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11层11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 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郭少牧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议案10、议案11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3年6月20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胜弟、许乐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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