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沧州明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官网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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