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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垒土崆峒”)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此垒土崆峒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垒土崆峒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垒土崆峒的《股份减持实施进展告知函》,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垒土崆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垒土崆峒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垒土崆峒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垒土崆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垒土崆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垒土崆峒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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