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东方安颐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截止2023年6月29日,公司为东方安颐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12%。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6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12.4亿元贷款,贷款期限5年,并签署了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公司就前述贷款提供如下担保方式:1、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提供抵押担保;3、东方安颐控股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祥”)以其持有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4、东方安颐控股子公司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腾翔”)以其持有的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5、东方安颐以其持有的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截止2023年6月29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65亿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2.25亿元,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东方安颐、大成饭店、东方瑞祥、青龙湖腾翔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10475T
3、成立时间:2012年12月31日
4、注册资本:49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
6、法定代表人:景海红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4.80亿元,负债总额128.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6.3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3.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亿元。
截止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2.76亿元,负债总额128.5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6.3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3.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8亿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亿元。
9、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安颐100%权益。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债权人/抵押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贷款/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2.4亿元。
4、贷款期限:5年。
5、担保措施:(1)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大成饭店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提供抵押担保;(3)东方瑞祥以其持有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4)青龙湖腾翔以其持有的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5)东方安颐以其持有的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1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8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8%;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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